相关资料 
|
|
申请企业需报送文件材料 |
| 1、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需报送的文件材料 |
| (1)合营各方签定的投资协议书; |
| (2)立项申请报告(项目建议书、可性性研究报告)及批件; |
| (3)合同、章程(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法人盖章、时间)及主管部门批文或转报文件; |
| (4)合营各方资信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 |
| (5)合营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的,应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意见; |
| (6)董事会成员名单、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; |
| (7)办公场所、生产厂房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(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)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; |
| (8)新建办公场所、厂房或经营场所,由土地部门出具土地预约书或合同; |
| (9)环保部门意见; |
| (10)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 |
| (11)技术监督代码办出具的企业代码通知单。 |
| 2、外商独资企业需保送的文件材料 |
| (1)投资者申请报告; |
| (2)外资企业登记表; |
| (3)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; |
| (4)公司章程(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盖章、时间); |
| (5)资信证明(法人出资提供营业执照,自然人出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); |
| (6)董事会成员名单、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; |
| (7)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、资信证明、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; |
| (8)办公场所、生产厂房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(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)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; |
| (9)新建办公场所、厂房或经营场所,由土地部门出具土地预约书或合同; |
| (10)环保部门意见; |
| (11)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 |
| (12)技术监督代码办出具的企业代码通知单。 |
| 3、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 |
| (1)法律、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 |
| (2)公司章程; |
| (3)环保部门意见; |
| (4)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 |
| (5)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 |
| (6)资信证明(出具验资证明); |
| (7)公司住所证明; |
| (8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|
| (9)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,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 |
| |
|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