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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社区基金会档案及印章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-06-29

第一章 总则

  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社区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文档、印章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  第二条 基金会文档是指在内部管理、公益投资、慈善活动等过程中直接形成,对基金会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及电子数码等不同形式、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。会计档案管理按照基金会财务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。

  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是指文字内容为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社区基金会”的机构专用印章和财务部门专属印章。

第二章 管理原则

  第四条 文档管理的原则为内容真实、分类清晰、保存完整、便于查询。

  第五条 印章管理的原则为责任明确、保存安全、审批严格、使用规范。

  第六条 文档管理与基金会专用印章由公共关系部负责,指定专人管理;基金会财务印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负责,指定专人管理。

  第七条 文档的查阅和基金会专用印章的使用,须经规定程序操作。

第三章 归档范围及标准要求

  第八条 本办法管理的文档包括以下类别:

  (一)行政文档:

  1.基金会章程、法人登记证(正、副本)等法律证书及文件;

  2.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相关往来文件;

  3.基金会各种规章制度、工作流程等文件;

  4.理事会会议记录、纪要;

  5.以本基金会名义出具的请示、报告、通知、函复等文件;

  6.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;

  7.基金会内部各种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统计报表等;

  8.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、协议、意向书等;

  9.基金会制作的印刷品及其宣传品等。

  (二)项目文档:

  1.项目建议书;

  2.项目申请人相关证书复印件;

  3.立项签报;

  4.捐赠或合作协议;

  5.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报告及财务报表;

  6.项目评估、总结报告;

  7.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。

  第九条 归档要求

  (一)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,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,区别不同的价值,统一立卷、组卷、编目;

  (二)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、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;

  (三)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,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、请示与批复、转发文件与原件、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,分别立在一起,不得分开。

  (四)对已失效或过期的文档,认真鉴定,经秘书长批准,方能销毁,并编制永久保存的销毁清册。

第四章 文档的保管利用

  第十条 文件归档后,由公共关系部设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。

  第十一条 案卷一般只能在基金会内部办公室阅看,立卷的文件、资料可外借。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。

  第十二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十天,到期归还;如需再借,应办理续借手续。

  第十三条 借阅文档者应爱护文档,确保其完整性,不得擅自涂改、勾画、剪裁、抽取、拆散或损毁。借阅文档交还时,须当面查看清楚,如发现遗失或损坏,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。

  第十四条 外单位借阅档案,应持有单位介绍信,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阅,且不得带离基金会办公室。

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

  第十五条 各种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手续。基金会专用印章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;各部门专属印章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。

  第十六条 基金会专用印章按照审批要求使用后,须填写用印登记薄。

  第十七条 各种印章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,一律不得携出保管部门,如需携出,应由公章保管人持印章同往监印。

  第十八条 印章由专人保管,在安全、加密柜、橱中存放,加盖印章须由公章保管人亲自操作,公文及重要印件须建档备查。

第六章 附则

  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  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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